陜財辦建[2012]231號
根據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推進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財建〔2012〕167號)精神,為進一步深入推進我省建筑節能,加快發展綠色建筑,促進城鄉建設模式轉型升級,現就推進我省綠色建筑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綠色建筑發展的重要意義
綠色建筑是指在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我省正處于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以綠色、生態、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加大綠色生態節能技術的推廣力度,發展綠色建筑,能夠有效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建筑產業優化升級,轉變城鄉建設發展模式,破解資源環境對城鎮化發展的約束等難題與矛盾。各地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綠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進我省綠色建筑工作。
二、推廣先進高效的綠色生態技術和產品
發展綠色建筑,應當采取適用的工程技術措施。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資源氣候條件,推廣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等先進高效的綠色生態技術和產品。當前,要重點支持和推動太陽能光電光熱、熱泵采暖空調、雨水收集利用等技術產品的應用。
鼓勵利用建筑物屋面、墻面建設“自建自用”型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系統。在城鄉道路、廣場及學校、政府機關、居住小區等公共區域,優先采用太陽能照明。鼓勵中高層居住建筑及醫院酒店等熱水日使用量大的公共建筑,建設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使用高強鋼、高性能混凝土、防火與保溫性能優良的建筑保溫材料等綠色建材。鼓勵采取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產業化建設方式,推廣新型建筑體系,推行菜單式裝修。開展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實現施工過程中垃圾的減量化和資源化。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根據技術進步、產業發展等狀況及綠色建筑建設需求,適時制定發布相關技術、產品推廣公告、目錄,引導綠色建筑技術與產品的應用。
三、積極推進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
各地要加大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的組織力度,采取自愿性標識與強制性標識相結合的方式推進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對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采取財政資金獎勵等方式引導和推動,推行綠色建筑標準,實行自愿性評價標識。對財政資金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城市新區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建筑,逐步實行綠色建筑強制性標識,以點帶面,積極有序地推進綠色建筑的發展。
各地在推進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時,要把實行強制性標識作為重點,結合本地實際,確定綠色建筑標準強制性實施的時間、區域、建筑條件,加快工作步伐。西安市、西咸新區、楊凌示范區要在2012年8月31日前公布具體實施方案,率先推行綠色建筑強制性標識制度。
四、建立健全激勵機制,促進綠色建筑發展
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的項目,經國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認定,取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簡化建筑節能審查備案手續,加快施工許可審批流程;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給予適當減免,具體減免的額度,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達到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的,推薦申報中央財政獎勵資金。
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的項目,達到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的,除享受國家獎勵資金補助外,省財政給予配套獎勵。對達到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的,經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委托的能效測評機構對項目實施量、工程量、實際性能效果進行評價,符合標準的,省財政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2012年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二星級綠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三星級綠色建筑80元/平方米。省財政對一、二、三星級綠色建筑的獎勵標準,分別為每平方米10元、15元、20元。
省財政將獎勵資金撥至相關市縣財政部門,由市縣財政部門兌付至項目單位。對公益性建筑、商業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獎勵資金兌付給建設單位或投資方。對商業性住宅項目,獎勵資金30%兌付給建設單位或投資方,70%兌付給購房者。兌付給購房者的獎勵資金,在購房合同中予以明確具體補助標準、面積和獎勵資金數額,抵扣購房款項,并由建設單位或投資方憑借購房合同等相關文件與當地財政部門進行清算。
綠色建筑可優先推薦申報長安杯、魯班獎。對于采用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使用本省光伏組件產品的項目,可同時享受光電單項技術應用財政政策。
五、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規模化發展綠色建筑
城市新區建設,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要體現綠色、生態、低碳理念,提出目標要求。對新建建筑全面推行綠色建筑標準,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達到30%以上,2年內綠色建筑開工建設規模不少于200萬平方米的綠色生態城區,中央財政審核給予資金定額補助。資金補助基準為5000萬元,具體根據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建設水平、綠色建筑建設規模、評價等級、能力建設情況等因素綜合核定。
對新建建筑全面推行綠色建筑標準,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達到30%以上,2年內綠色建筑開工建設規模介于100-200萬平方米之間的綠色生態城區,除享受國家、省單體建筑獎勵政策外,省財政給予每個綠色生態城區100萬元資金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補貼綠色建筑建設增量成本及城區綠色生態規劃、指標體系制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及能效測評等相關支出。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由各城市財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研究制定。
六、加強對綠色建筑工作的組織領導
市縣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把綠色建筑作為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內容,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財政部、住建部《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財建〔2012〕167號)要求,制定發展規劃,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健全工作制度,加強標準規范、技術進步、產業支撐、認證評估等方面的能力建設,建立完備的綠色建筑發展推廣機制;以新建單體建筑評價標識推廣、城市新區集中推廣為手段,推廣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等先進高效的綠色生態技術和產品,提升建設領域綠色發展水平。
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作為綠色建筑工作的負責部門,要明確管理機構和人員,落實工作責任,完善綠色建筑標準體系,采取規劃引導、示范宣傳等多種措施,充分調動勘查設計、房地產開發、建筑施工企業的積極性,引導綠色建筑的設計、開發與建設。在城市規劃和重點區域規劃設計中,要明確綠色建筑建設的指標要求。在工程項目的規劃、施工等行政審批環節,要提出綠色生態技術和產品的應用要求。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加強綠色生態技術和產品的工程質量監管。
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綠色建筑中省獎勵資金申報及撥付的管理;建立健全本地區的財政政策,在安排年度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使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資金時,要優先落實綠色建筑獎勵引導資金。
省財政廳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